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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德能双优”学生评选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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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教育局、团委,省属中职学校:
    为深入贯彻《山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全面落实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学生表彰奖励覆盖面,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校风、学风建设,省教育厅、团省委决定,从今年起,在全省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开展“德能双优”学生评选活动,并制定了《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德能双优”学生评选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德能双优”学生评选办法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意见》(教职成〔2009〕11号),全面落实《山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坚持育人为本,促进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引导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成长为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实现我省人力资源大省向人力资源强省的转变,经研究决定,在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德能双优”学生评选活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在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原则上在二、三年级学生中评选)。

    二、评选条件

    1、职业道德优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品德高尚,意志品质坚定,具有创新精神和开拓意识;具有优良的职业道德修养,热爱专业,具有敬业精神,诚实守信,文明礼貌,在学生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身心健康。
    2、职业技能优
    自觉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积极参加各项实习实训、社会实践活动和职业技能比赛,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知识运用能力,文化知识水平良好,专业技能水平优秀。

    三、评选程序

    1、学校推荐。根据“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经班级民主选举、学校审查、公示等程序后确定“德能双优”学生推荐名单。再按学校隶属关系,县(区)属学校报县(区)教育局、团委审核后报市教育局,省市属学校直接报所在市教育局。
    2、各市教育局、团市委要严格根据评选条件对中职学校推荐的“德能双优”学生进行审查,确定推荐名单,并由市教育局将辖区内中职学校“德能双优”学生名单汇总报送至省教育厅职成处。
    3、省教育厅、团省委联合审定后公布中等职业学校“德能双优”学生名单。

    四、评选比例

    1、大体按中职学校在校生人数的千分之三确定省“德能双优”学生人数。
    2、各市中职学校人数按上一年度全省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确定。

    五、评选时间

    每年三月份,省教育厅、团省委联合下达推荐名额,各市于当年五月份将推荐名单报送省教育厅职成处,六月公布全省中职学校“德能双优”学生名单。

    六、表彰与奖励

    全省中职学校“德能双优”学生由省教育厅、团省委联合发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七、评选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级教育、共青团等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德能双优”学生评选活动,广泛宣传,认真组织,指导学校切实做好评选工作。
    2、严格评选,规范操作。各中等职业学校的评选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严格依据评选条件,注重评选质量。评选中要广泛征求意见,接受监督。
    3、在评选活动中要仔细收集有关资料,认真总结学生成长、成人、成才的经验,充分发挥“德能双优”学生的示范导向作用,引导全省中职学生成长为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八、各市教育局、团市委要根据本办法制定评选细则。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德能双优”学生推荐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民族
 
政治面貌
 
出生年月
 
职务
 
所在学校、年级及班级
 
主
 
 
要
 
 
事
 
 
迹
 
学校意见
 
 
市教育局意见
 
团
市
委
意
见
 
 
省教育厅意见
 
团
省
委
意
见
 
 
备注
填写意见时应包括公示情况、是否同意推荐为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德能双优”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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